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
在教育部划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院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2026年本院各专业研究生招生复试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并在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基础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一)复试范围
1.复试专业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单科分数 (满分=100分) | 单科分数 (满分>100分) | 总分 |
070302 | 分析化学 | 35 | 53 | 275 |
070303 | 有机化学 | 35 | 53 | 275 |
070304 | 物理化学 | 35 | 53 | 275 |
070305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35 | 53 | 275 |
0703Z1 | 材料化学 | 35 | 53 | 275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全日制) | 48 | 72 | 347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考生总分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60分以内(含60分),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20分以内(含20分);初试总分为300的,考生总分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30分以内(含30分),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20分以内(含20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考生总分执行《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确定的总分要求,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5分以内(含15分)。
2.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请按照学校官网公告要求进行申报。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3.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070302 | 分析化学 | 全日制 |
070303 | 有机化学 | 全日制 |
070304 | 物理化学 | 全日制 |
070305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全日制 |
0703Z1 | 材料化学 | 全日制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全日制 |
4.复试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调剂考生: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具体请见《化学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需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均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4.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6.《2026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见附件1);
7.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复试时还需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定向协议书;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1.其他能力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资格审查(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所有调剂考生请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以PDF文件形式发送到学院各招生专业通知的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专业+姓名+本科学校”。
(三)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
调剂考生:网络远程复试
(四)复试时间
本学院将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实施分批次进行复试,原则上,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具体复试时间请关注各招生专业发送的复试通知。
(五)复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第一阶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进行考核。
第二阶段: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总分100分)
(1)外语能力测试
总分25分,外语能力测试由学院复试小组负责实施。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首先由考生用外语进行自我介绍,然后开始问答。最后,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2)专业课测试
总分75分,各专业笔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笔试科目 |
070302 | 分析化学 | 普通化学 |
070303 | 有机化学 |
070304 | 物理化学 |
070305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0703Z1 | 材料化学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全日制) | 中学化学专业知识与能力 |
2.综合素质考核(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涵盖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及综合面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分两个环节进行考核,第一环节考生自我介绍,第二环节采用问答的形式;由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全程负责,并填写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记录表。考核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确定。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若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5分、专业课测试75分;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合计100分。
2.考生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070302 | 分析化学 | 基础化学;波谱分析 |
070303 | 有机化学 | 物理化学;仪器分析 |
070304 | 物理化学 | 物理化学;仪器分析 |
070305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物理化学;仪器分析 |
0703Z1 | 材料化学 | 有机化学;材料科学基础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全日制) | 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
(六)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 复试总成绩×40%。
二、体检
按照学校发布的统一复试录取办法,学校不组织在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学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考生在拟录取后需提供一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常规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接受拟录取后5天内)交至学院,体检结论将交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体检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在复试的同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6.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录取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2026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我院将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院网站(https://chem.jxstnu.edu.cn/)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将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2.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
3.复试及调剂录取规定研究生院工作咨询电话:0791-83876373、83823357;电子邮箱:jxksdzj@163.com。
复试及调剂录取规定学院工作咨询电话:0791-83815321。
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投诉电话:校研究生院:0791-83876373;校纪委监督检查室:0791-83805935。
六、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3.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6.复试过程中,相关信息更新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https://chem.jxstnu.edu.cn/)。
七、联系方式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 0791-83815321(手机:18170852456);联系邮箱:195329955@qq.com
学院各专业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专业代码 | 专业或领域名称 | 学习方式 | 学院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070302 | 分析化学 | 全日制 | 李老师 19921892867 | lidanqin2015@163.com |
070303 | 有机化学 | 全日制 | 罗老师13006194864 | luomjchem@163.com |
070304 | 物理化学 | 全日制 | 陈老师15797687463 | chenzhao666@126.com |
070305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全日制 | 何老师15797865198 | 314126402@qq.com |
0703Z1 | 材料化学 | 全日制 | 刘老师13970934054 | 731331889@qq.com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全日制 | 吴老师18507009199 | 2900612303@qq.com |